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1、从国家法律层面上来讲。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劳动者可以单位未依法未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金金的支付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2、从地方法律法规层面上来讲。一般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只是未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缴纳或拖欠一段时间缴纳社保险的,一般不会支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用人单位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一是法人从没在现场办过公,目前的领导据说连聘书都没签。同时某些重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