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 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 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全部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 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 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应 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 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 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 个月。
(3) 由于劳动者单方面的客观原因,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法第40条规定,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 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 费。劳动者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 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100%。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 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 个月。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 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况:1)依照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 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 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依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 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1 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 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的规定 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该法第M条第1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 意续订的情况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6)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的规定终止劳动 合同的:该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
此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7)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了一种支付经济 补偿的特殊情形,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 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23条的规定,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 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 就业补助金。
但是,作为例外,该条例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 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满 1年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其发放情况不同:6个月 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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