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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销售商对于过期的农药应该如何处理?

农药销售商对于过期的农药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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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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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期的农药一般不准许售卖,但是考虑到一些过期农药虽然已过保质期,仍有 使用效能,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继续销售。具体来说,如果想继续销售必 须经过相应的检验程序,并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售卖。
  《农药管理条例》第23条对 此具有规定如下,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因此,国家对于售卖过期农 药是有严格要求和程序的,对于未经检验和准许,经营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 产品的,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39条规定,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 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 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 款。
    因售卖过期农药产生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农药具有毒性,村民必须按照安全规定使用农药。《农药管理条例》第26 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 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农药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使 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 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农药管理条例》第28条规 定,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
   具体而言,村民在使用农药防治病虫害的过程中,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2)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 果、茶叶和中草药材;(3)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对于不按照国家有关农 药安全规定使用农药的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根据所造成的 危害后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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