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生险我想问一下,有谁知道联生险
连生险简单说就是“一拖二”,一张保单可保两个人,不一定是夫妻,子女也可以。
夫妻关系
保障类的 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
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1)任一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2)任一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或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养老类的 国寿相伴永远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
一、若两个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同时身故,本公司按如下
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 本...全部
连生险简单说就是“一拖二”,一张保单可保两个人,不一定是夫妻,子女也可以。
夫妻关系
保障类的 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
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1)任一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2)任一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或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养老类的 国寿相伴永远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
一、若两个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同时身故,本公司按如下
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
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分别按本合同现金价值的50%向身故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分别按保险费与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之差的50%向身故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除本条第一款情形外,任一位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向身故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按保险费与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之差向身故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若两位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都生存,则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以后,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
1。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若两位被保险人都生存,本公司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5%向两位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
2。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若只有一位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
3。
两位被保险人都身故,本合同终止。
子女关系
平安育英年金保险(2004)
保险责任:
育英年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或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于 连带被保险人 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且此后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时连带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依连带被保险人当时年龄按下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每年给付一次“育英年金保险金”,给付至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连带被保险人当时年龄 给付比例
1 ~ 12 周岁 10%
13 ~ 15 周岁 20%
16 ~ 18 周岁 30%
19 ~ 24 周岁 40%
25 周岁 300%
生存教育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于下表所列各年龄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依其投保年龄及当时年龄按下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生存教育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当时年龄 初中教育金12/高中15/大学18/创业基金25周岁
投保年龄
0 ~ 9 岁 10% 15% 25% 50%
10 ~ 12 岁 — 15% 25% 50%
13 ~ 15 岁 — — 25% 50%
养老年金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自 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依其性别按下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每年给付1次“养老年金保险金”,给付至其身故,本主险合同终止。
连带被保险人性别 给付比例
男性 13%
女性 12%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1年后因疾病于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连带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 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连带被保险人于其 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至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险费豁免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1年后因疾病身故,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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