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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手进:培训费押金和工资举证问题

  地方法规: 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持有异议或者予以否认的,劳动者应当提供相应反证据。---------进厂时单位收了2000元进厂押金,写的是培训费工作时间是7。
  30到晚上7。30;没有任何休息日当地最低工资为520元,单位工资低于此,工种是计件但发放工资时候是现金结算,劳动者一方没有任何凭据有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是"计件工资"申诉人于1个月前口头解除劳动关系-------现提出如下请求:1。
  裁决被诉人返还以培训名义的入厂押金2000元。2。裁决被诉人支付被拖欠工资及加班费 元。(自己计算的)3。裁决被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4。仲裁费用被诉人支付。证据:劳动合同, 可能还会有一个已辞职的劳动者愿意作证-----恳请高手帮忙评析一下需要补充或注意什么再问一下如果劳动监察和法律援助中心明显违规办事,可以怎么办?。
  

全部回答

200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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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工厂收取的是押金不是培训费,证明工厂没有培训。 2、证明加班的时间和次数。 对于劳动监察的问题,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告劳动监察违法或不作为。对于法律援助中心的问题,你可以到当地司法局放映情况,必要时也可以搞当地司法局。

200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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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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