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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房屋,没有宅基地安置,赔偿应该按什么标准计算?

我们苏州吴中区政府搞农村拆迁,违反群众意愿,没有宅基地安置让农民自已异地重建,被拆迁方可以要求拆迁方对宅基地进行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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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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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林:你好! 和城市房屋拆迁不一样,农村房屋拆迁没有全国统一的法规,各地一般都是根据土地法和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法规制订的政策。我这里有《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关于农村房屋补偿的条款,希望你对你们有帮助。
   1、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2、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3、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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