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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中信托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应如何进行安排?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中信托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应如何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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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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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中信托的进人和退出机制如下: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信托计划,通过股权方式参与SPV,随后,政府参 与方通过股权溢价回购,实现信托资金退出。
   信托公司也可以以股权附加债权形式向项目公司融资,由于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涉 及整个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可由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计划,以股权的形式入 股SPV,达到项目自有资金投入比例后,引人银行资金继而发放符合政策的固 定资产长期贷款。
    到信托结束期,由SPV其他股东回购上述股权,实现集合 信托退出。如涉及SPV中相应股权占比,可由信托公司以股+债形式行使名义 上小股东权利,向SPV进行股东借款,到期由SPV进行偿还贷款,并由其他 股东进行股权回购,实现信托退出。
   信托公司也可直接向SPV公司进行贷款融资,但这种方式对项目公司的 要求相对比较高,需要信托公司评判整个项目的现金流情况,并注意项目期限 和还款时间安排与现金流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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