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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外地人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我是北方人,老公是南方人,而且我的户口在北方,他的户口在南方,我们的结婚证是在我的户口所在地办的,我们目前在南方的另一个地方打工(离老公的家也挺远的城市),而且买了住房,现在我们想办理离婚,不知道我们的离婚手续要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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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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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2、办离婚登记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已经同意离婚,才能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只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形。

200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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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里.前提是双方自愿,带上双方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有效期内),结婚证(资料与以上证件一致),双方写好离婚协议书(写明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扶养,债权债务的分担等问题)即可办理. 如不达成协议的,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最好多考虑考虑,必竞夫妻一场,有事好商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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