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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以付房款十万逾十年并已入住十年,但未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现拆迁政府要补偿三十万,原房主已房屋产权未转让为由,欲退回十万及利息而取得三十万补充款,请问是否合法?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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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0 0

     房屋所有权证书市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可依法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问题中涉及到不动产所有权注意效力的问题,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本案中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买卖合同的合法有效并不能产生使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买卖合同只能证明买卖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虽然你已付清十万房款,并以居住十年,但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你。
   你可以要求出卖方继续履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如出卖方不同意办理的,可以喜爱法院起诉,要求出卖方返还购房款,并加银行同期利率,并可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还可以主张因出卖方没履行合同而给你没买成房造成的实际损失。
    当然你富有举证的责任。 注:以上仅供参考 。

2006-12-29

30 0

房屋的买卖合同与其他的合同不太一样,必须以房屋所有权证的转移作为生效条件。你没有拿到房产证,虽然交了钱了,但房屋还不是你的。

2006-12-28

47 0

你们的买卖是真实的,受法律保护. 卖房子的人单纯依据房产证,不符合民事法律政策, 你之所以被动,是因为没有办理房产证,但房产证与房屋买卖合同一样同属于房屋产权的一个证据,对方不能以房产证来否认房屋买卖的事实. 当然对拆迁部门而言,他们是要看房产证的,你的合同要得到拆迁部门的认可,还需要法律手段来解决. 注意:以上仅供参考,不作为行动的依据。

2006-12-27

28 0

如果双方均符合买卖条件,建议买方起诉要求过户,这样的话,即使暂时因拆迁无法过户,也能确定所有权归属。   这样才能确保买方拿到拆迁款。   不过,为什么这么长时间呢?恐怕有些内情,建议找当地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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