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年前有一套住宅(现证件已过五年),半年前手头宽裕,又购进了一套(已办证)。于是,急于出售旧住宅。但是,听说除了交易费印花税之外,还要交纳评估价1%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不买房子,我不可能卖房子,好像听说政府出台过一年之内购房换房,可以免税的文件。请问:有没有这个文件? 我现在所在地址是山东烟台。谢谢!
是有这么一个文件,不过就不知道当地的税务机关给不给你执行,因为文件里面规定是先卖旧房再买新房,现在你是先买新房再卖旧房。
对税务机关来说,程序是很重要的东西,程序不对就不行,比如说减免税,一定要先报告税务备案,然后才能减免,不能先自己减免才报税务机关备案。
原文件是这么规定的:
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全部
是有这么一个文件,不过就不知道当地的税务机关给不给你执行,因为文件里面规定是先卖旧房再买新房,现在你是先买新房再卖旧房。
对税务机关来说,程序是很重要的东西,程序不对就不行,比如说减免税,一定要先报告税务备案,然后才能减免,不能先自己减免才报税务机关备案。
原文件是这么规定的:
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在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具体办法为:
1、个人出售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2、个人出售住房后一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住房后一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的。
4、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纳税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5、跨行政区销售、购买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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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况拥有个税“豁免权”,你的房属于这类。 ①《个税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家庭唯一住房且居住满五年后出售的房产,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全部
三种情况拥有个税“豁免权”,你的房属于这类。
①《个税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家庭唯一住房且居住满五年后出售的房产,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这条规定让绝大部分五年期后的二手商品房免征房产个税。
②同样,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视其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这样一来,又缩小了房产个税的征收范围或征收金额,使得出售住房前后1年内再购买房产的纳税人享受房产个税的减免优惠。
③特别是在去年8月出台的《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对已购公房购房时间的认定为:凭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票据证明的第一笔购房款缴纳时间作为购房时间。 根据原《个税通知》规定,对于家庭唯一住房且居住满五年后出售的房产便可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而绝大多数公房的购房时间都会在五年以上,这样就使得二手房成交主体之一的已购公房取得了豁免权,刨除在征缴个税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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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主要是牵涉到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赠与,是过户的一种形式。过户包括赠与、买卖、继承、法院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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