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房子卖给了别人,也签了协议,但现在一直没有过户,房产证还是我的名字,我可以拿回来么如题所述。以前签过协议了。现在我想把房子拿回来,违约金可能要给一些,是不是中间的差价也要补上去呀。请回答呀!
我有个事大家给评说一下,11年前我从个人孙某手买的一个场院,第二年又办理了过户手续,又办理了土地出让40年的手续。后来逐渐听说这个场子是集体产业的房子,卖给我孙某时没开职工大会,就在去年要动迁时候他们来了一帮人强行侵入我的住宅,而且拿出一套旧房证来。
我报案公安局也借口不管,这些人还整天上访这找那找的,后来政府迫于压力和卖给孙时没开职工大会把他们那套过户两手的房证认证为有效合法证件。 这时候我才找原来的场长打听详细,听说孙借给当时这个场子的钱,场长请示上边领导,上边领导答应借的并有协议在,后来三年还不上钱顶给孙的。
而且我问了原来场长和孙某办房证的情况,都说当时镇领导帮着办的过户房证并且原来没有房证。现在估计他们的房证就是铁力镇为了逃避卖场的事实给他们候补的旧房证,这些人占着我的房子不能动迁还整天围攻政府,政府迫于这些人上访的压力说是要取消我的新房证。
而且现在属于二审审理阶段,一审民事已经判我胜诉了。大家说房证真的取消了我该找什么部门讨说法啊。谢谢,我现在处于水深火热当中,如果有人能帮上我必有重谢,给我打电话13945875848。
主要看协议终止时您还是对方的问题所导致。
如果是您的原因,除了要向对方赔付违约金外,还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十年中的一切生活、税收成本),另外收回房产价格也要按照现在地价来结算。最重要的一点是对方也要接受并愿意出让房产否则不成立。
如果因为对方的原因导致协议终止,你可以收回房产,退回全部已付购房款,并可以向对方要求所赔付款项利息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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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签订协议后为什么没有在规定的90天内办理过户手续? 因为是你的愿意,你现在不买了,除了要违约金外,还要赔偿对方损失,相当于中间的差价。 因为对方的原因,你可以中止协议,收回房产,退回购房款,并可以向对方要求违约金。
中间的差价不要补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