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套房,入住一个月不到洗衣机坏了。房东开始带人来修,但由于洗衣机有了十年历史,修了也不见得能好,房东决定不修也不添置新洗衣机了。理由是租房协议里只列了家电包括哪些,没有写明家电必须能使用。但我们看房时是被告知都能用才租下来的,还把自己的洗衣机贱卖了才搬过来。
感到房东的行为似乎有违诚信原则,但租房协议订得不严谨,不知道房东的辩解是否真的站得住脚?当时签了一年,房租押一付三,我想等三个月住满搬走,但找房搬家成本也不低,而且房东说如果我们搬走属于未住满一年,违约要扣半个月押金。洗衣机虽然不是什么大事,但难道就这样被欺负住下去吗?每个月付那么多房租租一个物不所值的房子?房子的不如意之处还有很多,诸如暖气、治安等等,洗衣机都没得协商,其他问题就更是如此了,很影响心情。
还请大家给解答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