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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程序有哪些?

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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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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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的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采取为例外。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应附有相关证据(护照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资料)。
   2、申请人的担保 若错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申请。  至于担保的方式、数额等,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审查决定。
   3、审查与执行 法院应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应符合: (1)被申请人与未了结民事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必要性,被申请人有借出境逃避民事责任的可能,如不限制其出境,将导致案件无法顺利审理,或有效裁判无法执行。
     但限制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甚至有时会在国际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宜依法从严掌握。对境外企业法人在我国有尚未了结的经济纠纷案件,可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的主管人员依法限制出境。
  对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该企业资不抵债,应当按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不应限制外方的代表人和投资者出境;只有在外方股东利用投资蓄意欺诈的情况下,方可限制外方股东的有关人员出境;确需限制外方当事人出境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具体执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有理、有利、有节。另外,南京律师110:84-110-110的值班律师提示,还应当注意:1)凡能尽早处理的,不要等到当事人临出境时处理;2)凡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不要采取扣留证件的办法;3)凡能在内地处理的,不要到出境口岸处理。
   限制出境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办法: 1)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未了结之前不得离境; 2)扣留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但应在证照有效期内处理。  注意需送达给扣留证件的证明。
   3)对于需要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填写《口岸阻止人员出境通知书》,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出境管理局交控。紧急情况下也可向边防检查站办理临时布控措施(48小时),然后按上述规定补办交控手续。
   4、办理限制出境应提交给出入境管理局的手续有: 1)协助办理限制出入境函一份; 2)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 3)填写好的边控对象通知书二份; 4)填写好的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二份; 5)案件处于审理阶段时提交起诉书副本,如果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后,提交生效的裁判文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5、边控限制出境的期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需要采取措施的控制对象,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到期可申请法院延长。
   限制出境申请书 申请人:张xx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申请人:李xx 身份证: 职务: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与xxxxx纠纷已由xxx人民法院(20) 民初字第xxx号判决书判决xxx支付申请人xxx元,并承担诉讼费 xxx元。
    该判决已生效。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向 发送履行义务通知书后,xxxx仍拒不履行法律判决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三十七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申请人特申请对 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督促 及时履行义务,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年 月 日 综上,限制出境主要从三方面进行,一是当事人申请,二是申请人的担保,三是审查与执行。
  如果当事人要申请限制出境,是需要书写限制出境的申请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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