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恢复生产程序有哪些?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并经过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 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 应当在1 0 曰内进行现场审查。 审查合格的, 对 事 故 隐 患 进 核 销 ,同意恢复生产经营; 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全部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并经过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 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 应当在1 0 曰内进行现场审查。 审查合格的, 对 事 故 隐 患 进 核 销 ,同意恢复生产经营; 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