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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国外怎样办理离婚

男方在国外以6年多了,现女方想办理离婚,如到法院起诉需什么手续,多长时间可以办理完?请答复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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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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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问题涉及到两方面: 1、程序问题:国内怎样办理离婚。 象你们这种情况,你的先生可以不回国,但需要他委托国内的代理人代理他到法庭,并且,他需要出具经过当地公证机构公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法律文书。
   国内有权管辖的法院是你的居住地,或者婚姻登记地。   你们不能协议离婚。 2、实体问题:关于财产问题的分配 尽管他在国外,但是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收入(当然包括国外的收入)也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得。
  
  具体怎样分配,要看你们财产的形式,多少,国内、国外的财产数额、性质等。 以上意见,供参考。   李佩璇律师,北京。 参考文献: 中国婚姻家庭法律网 。

200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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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在国外怎样办理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由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去办理。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那么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来解除婚姻关系。
  不过,诉讼离婚的一个缺点就是程序烦琐,如开庭通知等诉讼文书须通过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司法部——外交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这一途径送达,所以,一场官司打下来,二三年结案是常事。
    不过现在有些法院也有改革,如深圳一基层法院就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了送达,不过这一做法目前还没有明确依据。根据以上现实,我有两点建议:1、可以让在国外的一方写一份同意离婚的《离婚意见书》及授权给其在国内的亲属全权办理离婚事宜的《授权委托书》,把这两份文书通过我国驻夫妻一方在国外的使领馆认证,直接邮寄回国,再让其委托授权的亲属和在国内的一方一同到法院办理相关事宜。
    2、如果上述第1项方法行不通,而国内的一方又无法忍受走正常程序所需要的漫长时间的话,那么就只有让其国外的一方抽空回国,双方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几分钟就可搞定了。

200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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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所在地法院《民事庭》;写好诉状;注明理由及诉求,交纳500元诉讼费,收理后由法院下《传票》,一般要求被告在规定时间(一般15天)应诉。双方到庭后,屐行法庭陈述,调查,辩理,调解能,便用{调解书}下达予以离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定离婚。
   同时有15天上诉期,如双方到期不上诉,就算搞定,如果在此期间有一方上诉,只有等上一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再开庭审理(为二审),如二审判定(决)后,即为终审判决。  如有疑议和不服判决,任可向更高法院审诉,审诉还不服可申请由捡察院提出{抗诉},这是整个诉讼程序。
   在他不回国的情况下,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他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国内律师办理诉讼离婚。 。

2006-08-04

877 0
    你好! 1、如果对方不在国内,你可在你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住所地是你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你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的话,对方不回国亲自办理的话,可以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办理,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起诉书或意见书等需要在当地公证及中国使领馆认证。   你好!对方现在何处居住?是否在中国国内? 1、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的话,应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2、双方能够达成协议的话, 如果对方在国内有稳定的住所且居住满一年以上,也可以在当地法院办理。
     3、如果对方不在中国国内,你可在你经常居住地法院单方起诉,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财产清单。 境外的中国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 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双方均为华侨 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1)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2)双方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所在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其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一方居住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4) 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均为出国人员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
    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 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境外的中国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日期:2006-01-14] 来源:民商法咨询网 作者:赵东升律师录入 [字体:大 中 小] 温馨提示: 本站文章内容及法律咨询仅供参考,不作为您自行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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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3603室 一、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 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双方均为华侨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双方均为出国人员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
    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 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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