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销售是指证券化的资产与原始债权人的其他资产完全剥离,资产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除非另有约定,创始人不得再对特定资产享有剩余索取权,即使是原始债权人破产清算时,原始债权人的其他债权人对证券化的资产也没有追索权,这部分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必须优先支付给证券的投资者,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效果。
真实销售的实质是为了使投资人规避发起人的破产风险而让渡被证券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这一特殊的法律制度安排,构成金融资产证券化结构中最为重要而独特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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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讲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它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secu)(MBS),和“资产支撑的证券化”(asset-backedsecu )。
这是从美国引进的概念。具体而言,它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简而言之,就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 ),SPV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并用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格。
其中,最先持有并转让资产的一方,为需要融资的机构,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都是由其发起的,称为“发起人”(originator)。 购买资产支撑证券的人“投资者”。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为减少融资成本,在很多情形下,发起人往往聘请信用评级机构(ratingagency)对证券信用进行评级。
同时,为加强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会采取一些信用加强的手段,提供信用加强手段的人被称为“信用加强者”(creditenhancement)。 在证券发行完毕之后,往往还需要一专门的服务机构负责收取资产的收益,并将资产收益按照有关契约的约定支付给投资者,这类机构称为“服务者”(servicer)。
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必需由一定的资产支撑来发行证券,且其未来的收入流可预期。一是,即资产的所有者必须将资产出售给SPV,通过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在该资产与发行人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即使其破产,也不影响支持债券的资产,即实现破产隔离;一是必须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将该资产与SPV的资产隔离开来,以避免该资产受到SPV破产的威胁。
后两个方面的问题正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之所在。其目的在于减少资产的风险,提高该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等级,减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力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提前变现,解决流动性风险。
由于银行有短存长贷的矛盾,资产管理公司有回收不良资产的压力,因此目前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得到了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青睐,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都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筹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