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税负非增加1%?
“营改增”名义税率增长1%部分现代服务业原按照5%营业税税率纳税,税改后改按6%增值税税率纳税,名义税率增长1%。但是名义税率不等于税改后企业的实际税负也会增长1%,对于企业实际税负共同发生作用的因素包括:价内税向价外税的转变、流转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的变化、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加、税改收益的市场分配。 “营改增”由价内税变为价外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同属于流转税,但营业税为价内税,应纳税额计算简便,直接用营业收入乘以税率,便能得出当期应交营业税额;增值税为价外税,需要价税分离后计算应交增值税,即便试点服务企业没有进项税额的抵扣,由于增值税计价收入低于营业税计价收入的因素,税改前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全部
“营改增”名义税率增长1%部分现代服务业原按照5%营业税税率纳税,税改后改按6%增值税税率纳税,名义税率增长1%。但是名义税率不等于税改后企业的实际税负也会增长1%,对于企业实际税负共同发生作用的因素包括:价内税向价外税的转变、流转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的变化、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加、税改收益的市场分配。
“营改增”由价内税变为价外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同属于流转税,但营业税为价内税,应纳税额计算简便,直接用营业收入乘以税率,便能得出当期应交营业税额;增值税为价外税,需要价税分离后计算应交增值税,即便试点服务企业没有进项税额的抵扣,由于增值税计价收入低于营业税计价收入的因素,税改前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负差一定会小于名义税率差1%。
例如,上海木兰英华税务师事务所税改前年收入为1000万元,应交营业税1000×5%=50(万元),税改后年收入不变,增值税计价收入1000÷(1 6%)=943。39(万元),应交增值税943。
49×6%=56。61(万元),实际税率56。61÷1000=5。66%,名义税率差为6%-5%=1%,实际税率差为5。66%-5%=0。66%,显然税率差小于名义税率差。假设该事务所税改前后年经营收入不变,无其他因素存在,年税收仅增长6。
61万元,而非名义税率差计算的1000×(6%-5%)=10(万元)。流转税金及附加的增长企业除正常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外,还需以此为基数,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维护管理费等税金及附加,随着税改前后流转税的变化,流转税金及附加也会呈同向变化,以上述案例为例,该事务所税改前应交城建税50×7%=3。
50(万元),应交教育费附加50×3%=1。50(万元),应交地方教育附加50×2%=1(万元),应交河道维护管理费50×1%=0。50(万元)。税改后应交城建税56。61×7%=3。96(万元),应交教育费附加56。
61×3%=1。70(万元),应交地方教育附加56。61×3%=1。13(万元),应交河道维护管理费56。61×1%=0。57(万元)。税改前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50 1。50 1 0。50)=6。
50(万元),税改后增值税金及附加为(3。96 1。70 1。13 0。57)=7。36(万元),税改前后税负增加7。36-6。50=0。86(万元)。包含流转税,税负增加6。61 0。86=7。
47(万元),仍然低于名义税率差1%计算的新增税额。企业所得税的减少企业价内税改为价外税,计税收入减少,以上例为例,税改前后年经营收入不变,税改前后所得税差(1000-943。49)×25%=14。
15(万元),税改前后因为企业所得税因素税负减少14。15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加“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仍以上例为例,假设税改后该事务所可取得部分的进项税额发票,金额约为收入的5%即50万元,进项税额50÷(1 17%)×17%=7。
26(万元),应交增值税相应会减少7。26万元,相应成本费用减少7。26万元,企业所得税增加7。26×25%=1。82(万元)。税改后因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因素,税负减少7。26-1。82=5。
44(万元)。税改利益的市场分配“营改增”试点改革并非影响一个企业乃至一个行业的税负,结构性减税的特点是在增值税链条中渐次发挥作用,非试点地区、非试点企业仍然可以享受到“营改增”政策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以上例为例,税改前,该事务所接受其服务的单位取得的1000万元服务费发票直接计入成本费用扣除,税改后,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56。61万元,应交增值税减少56。61万元,成本计入1000-56。61=943。
49(万元),减少56。61万元。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税改后仍可以减少税负56。61-56。61×25%=42。45(万元)。因此,该事务所可以和接受其服务的企业协商谈判,通过适当提价,平衡税改前后各自的税负,共享税改利益。
结论“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企业名义税率增加了1%,但由于流转税性质的变化、流转税税金及附加的变化、企业所得税的变化、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加以及市场调节等因素综合影响,税改后现代服务业实际税负一定小于1%,变化幅度每家企业的情况不一,但是,“营改增”试点服务企业均应认识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在于促进经济增长、收入的增长,今后,将是企业发展的直接动力。
如果还纠结局限于税率的名义增长,则势必错过当前良好的发展机遇。[责任编辑:编辑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