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从你叙述的情况看,你的配偶应该是在你的户籍所在地——河南生活,离开湖南应该超过一年,因此如果你提出离婚,可以由湖南的法院管辖。
如果你俩均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由于你的配偶的经常居住地在东莞,也应由东莞的法院管辖。 至于费用和庭审时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基本上应该是50—300元,如涉及分割较大数额的财产,除此之外需要按照相应比率收取诉讼费。
离婚案件容易旷日持久,久拖不决。还是建议你协议离婚,只有在协议不成,或双方分歧太过明显时再寻求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