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出售房屋,土地使用税减少以出售合同签定还是产证办出,还是交房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期间按其全部占用土地面积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在项目完工后至房地产全部出售期间,对未出售部分和已经出售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者分别按出售与未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开发用地,可自开工建设次月起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
目前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政策有所调整。新的政策规定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 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国家政策 一个国家一样
你是想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对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根据上述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根据合同签订的内容和时间确定,为“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的次月。
你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了交付土地时间,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不能在土地使用证办好后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