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工伤

家庭法律纠纷.

老人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在老人去世前三儿子分别给了两位哥哥一部分元,老人也承认房子是三儿子的了,因为是农村,所以没有女儿的份,当时女儿没有任何意见,老人去世后房子就归三儿子所有,两年后三儿子夫妻因意外死亡,只留下一18岁儿子,现在老人的女儿说老人的房子有他们一部分,要求三儿子之子给予,应该给女儿吗?

全部回答

2011-07-05

137 0
··老人在世时,房产权归其所有,他有权处分自己的房产。 当时的做法属于家庭协议,虽然三儿子不一定给其他弟兄钱,但,由于是农村的习俗,大家都自愿,仍然合法有效,应当认可。可惜的是,房产没有及时过户,但,协议内容、关系应当认可。 现在女儿主张权利和三儿子反驳,协商不成,都可以起诉主张权利。三儿子会胜诉的。

2011-07-05

112 0
老人在时,已达成共识,只要能够证明,应该可以不给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工伤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工伤
工伤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