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涉及到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有两种形式: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的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儿女。也就是说,在老太太死后,老大爷和他的六个子女是平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过只是老太太的一半而不是全部财产。虽然老太太没立遗嘱,如果老太太在世时,只有大儿子尽了赡养的义务,而其他子女根本没有尽赡养老人的义务,那么老大爷在有生之年可以将财产全部留给大儿子,但其他子女中有特殊情况未能赡养的除外。
如家庭特别困难,或自身有残疾而丧失劳动力等。 这种情况的继承权不能被剥夺。如果六个子女是一样赡养的俩老人,而老大爷是出于偏心而立下的遗嘱是绝对无效的,否则,是绝对有效的。
因为我国继承法还规定,就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只要在一定时间里赡养了老人,而其亲身子女没有尽赡养义务,老人也可立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赡养人,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则不能继承顺序来继承,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