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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分不到财产吗?

  张某与其丈夫是半路夫妻,俩人均为丧偶再婚,男方3个子女,女方2个子女,他们再婚时间已经有20年余,其丈夫过世,有房子一套,存款若干,单位发的抚恤金若干,但丈夫的子女把钱款席卷而去,房子又被其中一个儿子占着,因先前为了给其丈夫的儿子结婚用,老两口后来住着廉租房直到丈夫去世,去世前两年张某丈夫是患有老年痴呆症,其丈夫的子女只有时来看看,并未尽孝于床前,也未出钱就医,都是张某自己在照顾,她丈夫的子女以他们是半路夫妻为由,拒绝给予任何的钱财,现在丧事已完,张某能否提出分一部分财产财产?如果能,该如何分配,谁能给详细的说说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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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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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肯定,不存在“‘半路夫妻’分不到财产”一说。 但请您先说清楚,他们的房子是什么时候获得的?他们的存款是什么时候积蓄的?男方生前与其妻有无约定?男方有无遗嘱? =============== 看到您在楼下的评论中所说的情况。
   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除了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以外,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领结婚证时起直到离婚或夫妻中一方去世为止。不存在“夫妻结婚多少年可以分到”的问题。
   对张某最有利的情况是,您所说的房子和存款都属于张某夫妇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本来就归张某所有,根本不存在分的问题。另外一半是张某丈夫的遗产,如果他们夫妻没有约定、张某的丈夫也没有遗嘱或遗赠的话,张某丈夫的遗产应由法律所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张某、其丈夫的三个亲生子女、张某的两个子女(如果有抚养、赡养关系)、张某丈夫的父母平均分割继承。
    如果张某丈夫的父母已经去世,张某的两个子女与张某丈夫间不存在抚养、赡养关系,则不在此列。 换句话说,如果张某丈夫的父母已去世,张某的两个子女与张某丈夫间不存在抚养、赡养关系,则张某丈夫的遗产由四个人平均分割。
  张某本来就拥有房子和全部存款的一半,再继承另一半的四分之一,共应获得房子和全部存款的5/8,剩下的3/8由张某丈夫的三个亲生子女每人获得房子和全部存款的1/8。   抚恤金应由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享受。
  按照您所说的情况,张某的抚恤金应由张某和张某丈夫的三个亲生子女共同享有。 但可能存在另一个问题,这些财产中有一些间接来自张某丈夫与张某结婚前的财产,比如,房子是对旧房子的拆迁赔偿,而旧房子是张某丈夫与其已去世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
    张某的亲生子女完全可以就此主张他们的权利。如果是这样,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但即使如此,张某仍有权利继承其丈夫的部分遗产。 对张某最不利的情况是,法律认定房子及存款完全属于张某丈夫的婚前财产,且张某夫妻间无约定,在张某丈夫的父母已去世,张某的两个子女与张某的丈夫不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情况下,房子和全部存款应由张某、张某丈夫的三个亲生子女平分,也就是每人各得四分之一。
     你们的法律知识太少了,建议不要再东问西问了,赶快找律师详细咨询,并采取法律措施。同时,赶紧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存款来源、房屋产权的证据等。 。

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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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首先张某享有财产继承权和共有财产分割权,不存在半路夫妻分不到财产的问题,只存在法律意识的昏睡者---不主张自己权利的问题。 2、张某丈夫留下的房产若是他们在婚后购买,张某有权先分一半后,剩余一半她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若张某丈夫留下的房产若是他们在婚前购买,张某有权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与其他继承人一起进行遗产分割; 3、存款应当是张某与丈夫的共同财产,张某有权先分一半后,剩余一半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抚恤金应当是抚恤死者亲属的专款,应当全部或大部归属张某; 4、廉租房应由死者的共同居住人---张某继续承租; 5、在以上按照法定继承中,由于张某进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她的分配数额应当适当高于其他继承人。
     对其他继承人席卷遗产的行为,张某可以依法提起遗产分割之诉,现在应尽快保全证据,划定遗产范围,不要误了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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