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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求教现因“离婚案”财产分割问题求教于各位朋友。对家庭矛盾我处理不当,因“故意伤害罪”,已服刑十个月后获释,在服刑期间妻子提出离婚,这些我都能接受。我不明白的事,为什么家庭矛盾激化后,在我服刑期间、以及离婚诉讼后,妻子伙同她的家人有计划、有步骤的转移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事实证据俱在,而一审、二审法院却视而不见,最终均以一句“以双方现有名下财产为准”,作出了极不公正的、极不人道的判决。
  我们原有两处共同房产,一处房产在妻子提出离婚诉讼后(在本人服刑期间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至其弟名下,另一处房产一审、二审均判给了妻子,难道要我露宿街头,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公证???本人因家庭原因,已无工作、无生活来源,如此判决如何体现构建和谐社会???求教:1、“以双方现有名下财产为准”做出判决,不顾对方明目张胆转移大量财产的具体事实,证据确凿。
  如此判决法律依据何在?合法吗?2、二审中院判决已下达,还有什么途径能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呢?3、如此不公正的判决,能终审出台,其中内幕,详情就不说了。我该如何办呢?敬请高人指教!谢谢!。

全部回答

200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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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是故意伤害你妻子,离婚时会对你进行财产分配的“偏向惩罚”,这个你是没有办法的。 你应该在终审前大量活动,寻找社会关系维护你自己的权益,现在已经有点晚。信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财产分割当然应该以夫妻共有财产为准啊。
  
  但是你的房屋在你未授权或签署的情况下,如何过户给他人的?你并未知情的情况下转移财产,属于非法侵占。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另外,法院都是要路子的,你没有,可以通过律师,无外乎一个钱字,如果你有一定圈子的话,立刻活动起来,为了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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