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拍得土地120。6亩(80404平方米),该地块已七通一平,土地出让金 6元,出让金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支付契税1 。08元( 6×3%),印花税273374元( 6×0。5‰),土地出让金首付 8元,2007年7月15日前支付其余出让金。
3月16日收回土地拍卖押金
3月20日与勘察设计院签订太平庄路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合同金额321616元合同签订时支付设计费30%,96484。
80元,取得勘查设计报告时支付225131。20元
3月25日龙泉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上报本期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经监理和预算合同部审查签字同意,财务部复审同意支付1332000元工程款。
4月5日支付龙泉建筑公司工程款
4月5日与建筑设计院签订太平庄路项目建筑设计合同,合同金额 元,合同签订时支付设计费50%,1925070元,取得设计图纸时支付另50%。
设计费构成:1、商务写字楼 元,2、住宅1758400元,3、门卫用房1800元,4、社区商业用房6400元,5、天然气加压站12000元,6、配电室1200元,7、小区供暖交换站4000元,8、居委会用房18608元,9、其他辅助用房2200元
4月9日委托市政设计院对太平庄路项目小区内上水、下水、热力、煤气、雨水、道路、电力、绿化、围墙等市政设施进行设计,合同签订时暂按115000元的预付30%设计费,取得图纸时按设计概算的2%支付设计费。
4月12日收到平庄路项目勘察设计院设计文件,支付余款并取得发票。勘察费计321616元,按小区建筑面积126918。4㎡
4月25日龙泉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上报本期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经监理和预算合同部审查签字同意,财务部复审同意支付1351000元工程款。
5月4日支付龙泉建筑公司本期工程款,同时抵扣185500预付账款
5月10日收到建筑设计院太平庄路项目设计图纸,按合同约定支付余款,收到设计发票金额 元,商务写字楼按设计概算1。5%收取设计费,其他用房按20元/㎡。商务写字楼按设计概算1 元,设计费 元。该组工程项目设计概算:
单项工程概算指标:
单项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设计概算
1 商务写字楼 36076 1
2 号楼 5472
3 号楼 5472
4 号楼 5472
5 号楼 5472
6 号楼 5472
7 号楼 5472
小 计 68908 1
8 号楼 13340
9 号楼 13340
10 号楼 13340
11 号楼 13340
小计 合 计 158344 0
5月11日委托隆达招标咨询公司编制太平庄路项目招标文件,编标费292759元,先付50%,招标文件完成后支付尾款。
5月21日市政设计完成太平庄路项目市政设计,设计费按概算 元的2%收取,计119000元
5月25日 招标文件完成支付招标编制费
5月25日支付招标办招标管理费 73189元
5月25日收投标单位购招标文件费每份10000元 共凭10分
5月25日龙泉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上报本期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经监理和预算合同部审查签字同意,财务部复审同意支付 元工程款。
6月3日工程监理招标裕龙监理公司中标,中标价1500000,首次支付20% 年底支付40%,交工支付40%
6月4日 支付质监费 200000元
6月5日支付龙泉建筑公司本期工程款,同时抵扣647000预付账款。
6月12日收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每单位100元,6个单位交纳
6月25日北京建工总公司中标,中标价1 元,监理工程师和合同预算部审核确认北京建工总公司动员预付款支付申请,经财务部复核中标单位预付款保函和动员预付款支付申请同意,按中标价的10% 1 元,支付中标单位动员预付款 1 元,工程完成80%开始抵扣(条件比较优惠!)。
6月25日龙泉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上报本期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经监理和预算合同部审查签字同意,财务部复审同意支付 元工程款。
6月26日退投标保证金
6月28日收投标单位住宅楼1-6号楼招标文件费,每份10000元 共计十份。住宅每栋5472平方米,共计32832平方米。
384户。
7月5日支付龙泉建筑公司本期工程款 。
7月18日支付土地出让金余款
7月18日 朝阳第一建筑公司中标1-6号楼,中标价 元,监理工程师和合同预算部审核确认朝阳第一建筑公司动员预付款支付申请,经财务部复核中标单位预付款保函和动员预付款支付申请同意,按中标价10%,支付中标单位预付款,预付款工程完成80%时分两次从结算款中抵扣。
7月22日收投标单位高层住宅楼7-10号楼招标文件费,每份10000,共计10份。高层住宅每栋13340平方米,135户/栋 每户平均92。64平方米(建筑面积:53360平方米)
7月25日龙泉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上报本期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公楼因设计变更增加862100元、对方索赔增加325100元,工程结算金额 元。
经监理和预算合同部与施工单位审查确定结算金额为: 元,财务部复审同意结算 元工程款,工程竣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