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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与赡养老人的问题

数年前,爷爷奶奶立下遗嘱将其住房给了患病的孙女(二儿子的闺女),并经过公证。几年后,该房拆迁(此时爷爷已经过世),二儿子用拆迁款买了大房子,房主为患病的孙女,剩余7万元给了大儿子。奶奶住到二儿子家,自今已有5年的时间,大儿子从未给过生活费,只是每二周看望一次并买一些食物。请问现在大儿子是否有权利争原拆迁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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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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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您好!关于您所提的问题,解答如下,仅供参考 您所遇到的是有关财产继承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及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您的爷爷奶奶所订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经过公证,是有效的遗嘱,现如今您的爷爷已经去世,他的那部分遗产应当根据其遗嘱归患病的孙女所有;至于您奶奶的那部分财产,她仍然有权利更改遗嘱,但该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才能使原先那份遗嘱失效。
     由于您爷爷奶奶订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经 过了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无论大儿子是否赡养老人,他都无权争该份遗产。 鉴于上述情况涉及家庭成员的利益,建议你们妥善协商处理,以利于家庭和睦团结/社会稳定。
  

20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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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年前,爷爷奶奶立下遗嘱将其住房给了患病的孙女(二儿子的闺女),并经过公证。几年后,该房拆迁(此时爷爷已经过世),二儿子用拆迁款买了大房子,房主为患病的孙女,剩余7万元给了大儿子。奶奶住到二儿子家,自今已有5年的时间,大儿子从未给过生活费,只是每二周看望一次并买一些食物。
  请问现在大儿子是否有权利争原拆迁房款? ···遗嘱赠与,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 看来,爷爷的遗嘱已经生效,奶奶在世,她仍然有权变更自己的遗嘱、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如果奶奶主张给大儿子钱,是合法的。
   。

20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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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权力去争取,比如起诉,但是结果是不会太乐观的,原因很简单,财产是爷爷奶奶的,人家已经给了别人且公正,而且又过了这么长时间....只有一个情况可以产生新的问题,那就是奶奶重新做出遗产表示,否则一切都是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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