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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女婿赡养老人及房产继承问题

  现在要旧村改造,姐夫是养老女婿,户口已经落到村委,拆迁补偿是以老宅基地为基础,按人头补偿,比如我家宅基地200平,人口每人分房60平,姐姐家三口人可以分180平,父母两人120平,我自己未婚可以分得60平,如果我结婚的话因为家里有养老女婿我就没有权利享受分房。父母考虑将两位老人的房产平分给我们姐妹二人。
  但是房产证出现问题,姐姐认为属于我的房子房产证是落我的名字,属于他们和父母分给他们的房子落在他们名下,就是父母名下没有房产了,我不同意,希望给父母一套房子,是担心他们把房产拿到后不赡养老人,本身姐夫作为养老女婿才有权利分到房子,而且老宅是父母置办的,他们应该尽赡养义务在先,得房产在后。
  所以我希望家里能得三套房子,姐妹二人各一套,另一套落在父母名下,若确实老人归西时姐姐姐夫尽孝了我将会让父母将他们的房产给姐姐。但是现在姐姐不同意,坚持要他们家三口人的房子,如果他们不赡养老人他们也没权利将户口落在村里,也没资格领房子的。父母也很为难,如果除了我该得部分,真的将房子都落在姐姐姐夫名下,他们又不赡养老人了,父母还有没有可能收回房产?现在老宅是农村的那种集体用地没有房产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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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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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房子如果是你姐姐姐夫的名字,若到时他们不赡养你父母了,你父母也无法再收回这套房子了。可以在分房子时立个协议,详细写明房子的分配及子女要承担的义务,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话就由父母收回房子之类的话。最好再拿到公证处公证,这样更具法律效应。具体的情况,你最好去咨询一下律师。你只要付点律师费,律师会给你们起草这样一份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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