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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房地产项目股权转让协议书”标准文本

要将一开发项目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公司,现需要“房地产项目股权转让协议书”政府标准文本以做参考。或者“房地产项目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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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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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务:____国籍: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性别:_____出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职务:_____ 国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市______地段(地块编号:______)拥有房地产,名称:______数量:______,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1)出售(2)交换(3)赠与(4)继承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m2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m2   公用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m2   其他()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m2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m2   物业部分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币,单价______元/m2,总金额______元;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条 土地使用年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原《条例》公布前行政划拨的用地和历史用地,必须履行特区有关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从______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第八条 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产权。
     第九条 乙方获得房地产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含出售、赠与、继承、交换)时,应按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如系地产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1份。   转让方:____________(盖章)   受让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文书要点   房地产转让合同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合同。
       签订、使用房地产转让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的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五,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摘录自房地产E网 。

200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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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XX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XX市总公司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XX市服务中心   (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
    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
  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XX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
  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XX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XX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
  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
    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 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
  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  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
  2000年月日XX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00]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00年月日XX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00-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
    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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