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人口普查上户口要罚多少钱
户口可以上,但社会抚养费也是要交的,如果是城镇居民的话,你要交5万元左右;农业人口的话则少的多,1万多。
南宁市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25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521元,仅供参考。 实际社会抚养费征收是按所在区县的标准来计算的,如青秀区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005元。
可按最低标准算,广西规定最低是3倍。
附: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精神,一、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全部
户口可以上,但社会抚养费也是要交的,如果是城镇居民的话,你要交5万元左右;农业人口的话则少的多,1万多。
南宁市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25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521元,仅供参考。
实际社会抚养费征收是按所在区县的标准来计算的,如青秀区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005元。
可按最低标准算,广西规定最低是3倍。
附: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精神,一、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
二、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可按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
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四)非婚生育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3)
第三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征收;
(二)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按5倍至7倍征收;
(三)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按7倍至9倍征收;
(四)违法生育第四个子女以上(含第四个)的,按上述标准计征倍数类推。
违法收养子女、婚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对双方当事人按上述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四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数,城区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法定的统计数据为征收基数,县(含县级市)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法定的统计数据为征收基数。
当事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应当结合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情节和实际收入水平确定征收基数,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计征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作书面征收决定书,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代收代缴。
代征手续费由自治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自治区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缴纳地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指定征收点收到款项后,应当于当日解缴国库。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决定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周年,第一次缴纳应当不低于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数的40%。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末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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