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调动的原因于半年前在某小区租了一间房子,为了节省找房子的麻烦,就和新房东签了一年期的合同,同时约定房租的付费方式为押一付三。半年来,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相安无事。但最近,因房价猛涨,房屋租赁价格也一路飙升,面对这样的市场行情,房东开始后悔当初以较低的价格出租房屋,于是,房东天天来找茬,时不时还以出售房屋为由带人来看房子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他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房东把房子卖了,我还能租住该房屋吗?
如果你提出解除合同,很可能押一的钱就收不回来了 如果房东真的把房子卖了,而和你的租约没有到期,他应该赔偿你的经济损失的 还是好好和房东沟通一下吧,如果你觉得居住条件比较理想,自己的经济条件又允许,可以承诺到期按照当时的价格续签合同,毕竟你找到合适的房子不容易,房东找到合适的房客也不容易的
如果你提出解除合同,很可能押一的钱就收不回来了 如果房东真的把房子卖了,而和你的租约没有到期,他应该赔偿你的经济损失的 还是好好和房东沟通一下吧,如果你觉得居住条件比较理想,自己的经济条件又允许,可以承诺到期按照当时的价格续签合同,毕竟你找到合适的房子不容易,房东找到合适的房客也不容易的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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