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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一定要有双证吗?

我要向某人买了一套二手房,那人(即房主)只答应办理房产证,而不给办理土地使用证(即不分割相应的土地给我)。这是不是意味着等土地使用到期时我只有卷铺盖走人,而得不到任何的补偿或相应的权利?请问国家相关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吗?各地方的政策法规又不尽相同吗?

  zchunling968:你好! 是对方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还是不分割给你。因为历史的原因,很多过去的房屋、甚至93年以前的商品房都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影响业主行驶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
  但是如果对方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分割给你,就有可能造成你说的法律纠纷和可能你与原来业主的土地纠纷。不过,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房地...全部

  zchunling968:你好! 是对方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还是不分割给你。因为历史的原因,很多过去的房屋、甚至93年以前的商品房都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影响业主行驶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
  但是如果对方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分割给你,就有可能造成你说的法律纠纷和可能你与原来业主的土地纠纷。不过,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房地产政策,是“地随房”,出现纠纷有房产证一方法律优势大点。收起

2007-01-24 10: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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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不一样,有的地方是房地合一的。 问一下同一城市同一个区的别的房子,如果都没有土地证就没事了,如果有的有你就不要买了。

每个地方不一样,有的地方是房地合一的。 问一下同一城市同一个区的别的房子,如果都没有土地证就没事了,如果有的有你就不要买了。收起

2007-01-24 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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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初老人活着的时候立下遗嘱,俩老人去世后,房子给我老叔,但现在还有1位老人健在,是不是不能办理继承,那么目前房子并不能说就已经是我老叔的了,他是否有资格买卖
2.如果把房子改成奶奶的名字,以奶奶的名义交易,那么和之前的遗嘱又不一样了(之前的遗嘱在公证处有备案的),可以改么,再说老太太现在多少有点糊涂,这样能有效么
3.老人去世以后,假设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这房子是应该完全归我奶奶所有,还是她和她的7个子女各有一半呢
4.目前7个姑姑叔叔都同意卖房子,怕因为以上所说的原因卖不了,所以想卖房时不提遗嘱什么的事情,也不提什么公证的事情,7个人到场签字,放弃继承权,再做一次公证,把房子归到奶奶名下,再由她卖给我,但是公证处有以前遗嘱的备案,能再给做么,做了能有效么,我比较犹豫,因为有爷爷的遗嘱在前,即使房子更了名,这样的买卖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5.另外,假设这个房子卖给了我,之前我奶奶,表姐,以及老叔一家的户口还都在这里,这样以后拆迁和各种事情对我有没有什么影响
请给予解答,谢谢

房子 遗嘱 老叔 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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