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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使用权互换

请问北京有没有关于房屋使用权互换的相关政策法规,我看到杭州和东北一些关于房屋使用权互换的政策.里面说公房的使用权也可以互换,如果我手里有单位分配的公房,但因为上班不方便或是一些其他原因,与别的单位情况和我相同的人,双房可以达到互利,双方同意交换公房的使用权.但是在其中房屋的面积及装修程度上有差距,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做出相应的补偿,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利在单位,补偿的费用是否全部属于互换双方,还是要交纳给所属单位呢?如果要交,交纳的比例又是多少.同样的道理,如果我的一间私有住宅要互换,那又是怎么情况呢?和两方过户又有什么区别呢?我看到此手续应该到土地管理局办理,肯定要收费,北京是什么收费标准,所收费用是否包含税款?。

北京允许使用权房产差价置换. 置换的补偿款由个人收取,需要到双方房产的产权单位办理置换手续,至于差价补偿部分双方协商确定. 各个产权单位对办理换房的收费标准不同,不会很高. 置换之后房产的承租人即进行变更.

北京允许使用权房产差价置换. 置换的补偿款由个人收取,需要到双方房产的产权单位办理置换手续,至于差价补偿部分双方协商确定. 各个产权单位对办理换房的收费标准不同,不会很高. 置换之后房产的承租人即进行变更.收起

2006-02-17 15: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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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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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7 22: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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