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法律问题店面租赁法律问题
可以这么说,所有的优势都在房东那边,官司打起来,对你是很不利的。
首先,《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就是说,由于你们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你们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合同。 虽然你们有口头约定续租,但这样的约定仍为不定期的。既然是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所以,房东是可以收回房子的。
《合同法》
第232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236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全部
可以这么说,所有的优势都在房东那边,官司打起来,对你是很不利的。
首先,《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就是说,由于你们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你们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合同。
虽然你们有口头约定续租,但这样的约定仍为不定期的。既然是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所以,房东是可以收回房子的。
《合同法》
第232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236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其次,关于你的转让费。
可以这么说,转让费是房屋在不断的转租过程中产生的“怪胎”,是一种交易中的潜规则。其本意是为了补偿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支出,但其数额往往远远高于装修费,甚至高于房屋本身的租金。就目前而言,法律对转让费尚未作出规定。
所以,在房东收回房屋时,要求房东支付转让费是不可能的事情,法律也不会支持的。但,要求房东补偿装修费用是可以的。
最好的办法,是与房东协商,将房子转租出去,或者让他多给你些补偿,尽量减少你的损失。
否则,房子到期,你不搬,他完全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你返还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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