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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费

我和前妻离婚5年,孩子现10岁,一直由女方抚养,我现在再婚又生一子,离婚时协议要求支付抚养费200元,去年我自行加到300,现在女方要求加抚养费到500元,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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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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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费一般是你月工资收入的20-30%,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超出了就是不合理的。孩子上初中,上大学,结婚,你只有资助的权力,也可以不资助,法律没有硬性规定,自己酌情办理。
   现在的妻子和孩子你给他们多少钱呢?如果你给以前的孩子500,现在的老婆孩子你给他们1000也不多,你还在家里吃住呢?再婚以后经济一定要处理好,免得让现在的妻子觉得你也是在给他抚养费,就不好了,一定要以现在的家庭为主,除了给前面孩子抚养费以及个人的零花,收入应该归妻子管理,给孩子资助,也要和现在的的妻子说,这样我觉得你们的问题就会减少了,给前面孩子抚养费,一定要和妻子说,即使她不高兴,也不要隐瞒。
     。

200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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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标准是其收入二到三成之间。 两个孩子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以你说的情况,可以适当再增加一些,但是到500可能是高了些。尽量协商,不成,让对方到法院起诉。

2007-10-16

77 0
   一般按工资收入的20%做为抚养费,如果你的条件允许,那么你多给点也无所谓,毕竟是你的孩子。何况现在的物价很高,500元也不能解决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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