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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

  
  我小孩现在21个月大,因为丈夫整天沉迷网吧,对家庭对孩子从不尽义务。我欲与他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判不离。现在6个月的期限已到,我想再次起诉离婚,请问小孩会判给我吗?我很怕小孩被他抢走,他这个人对小孩从来不闻不问,可很变态,非要争小孩的抚养权不可。 另外抚养费方面,法院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判决,还是根据他收入的一定比例判决?我和他都是在政府部门工作,请问他单位有义务提供他收入情况吗?法院会根据他的收入按20%-30%的比例判决吗? 还有收入是不是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一切收入? 急盼回答!!。

全部回答

200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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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两周岁以下的婴儿,只要母亲没有特殊的对抚养孩子不得的情况(如重大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法院是会送给孩子的母亲的。 2、扶养费的给付标准是给付人月收入的20%—30%,在以后如果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可以另诉追加。
  其收入情况你得不到时,可以在起诉后,请求法院调查取证。 3、收入是指相对稳定的收入,包括工资,也包括相对固定的奖金或提成和其他收入(如房屋租赁收入,著作权收入等)。

2007-09-26

210 0
一般法院会从保护孩子利益的角度来判孩子的抚养人 二岁以下的小孩子会判给母亲

2007-09-21

243 0
    、 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的问题。 1、抚养费的标准一定是月工资收入的20~30%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多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
  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几月几日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3、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吗?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另一方应另行支付。这种观念是不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解释(一)中,已明确指出,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三、 探视权如何处理和掌握?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四、 在什么情况下,另一方可能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五、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追加孩子的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六、 另一方收入大幅度提高,是提起追加抚养费的理由吗? 如果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不带孩子的一方的收入却大大增加了,比如,又买车又买房,或得到意外的大额收入。
  这种情况下,带孩子一方往往会产生追加抚养费的念头。但是,如果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法院一般是不会支付带孩子一方的这种要求的。   七、 离婚后,带孩子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带孩子一方在离婚后,不能私自主张,将孩子的姓氏改为己姓或他姓。   八、 十八岁以上在校就读的子女,是否有权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
  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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