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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说租客要提前搬走的这个损失是我造成的,合理么

我正在购买一处二手房,目前已付首付正在办理贷款,房子里面现在还有租客,租期还有两个月,并且租客也知道房东将房子卖给我了,并且曾在租客面前清点将来房子中给我的家电家具等。后来我在没有通知房东的情况下去了一次这所房子看下房屋的状况,租客在里面。现在房东和我说,租客要提前搬走,说租客要提前搬走的这个损失是我造成的,让我付剩余的房租。但是租房时房东与租客之间的事情,并且我进去只是勘察房屋的状况,并没有说让租客提前搬走的话,请问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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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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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买卖不破租赁”,所以在您购买的房屋之中有租客的情况下,那么作为买房人,您需要承受这个租赁合同,就是说您不得解除合同,而需要按照原房主与租客签订的合同约定的租金、租期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合同期满。
  对于剩余的合同期内的租金,不是向原房主缴纳,而是向您缴纳。    在您与原房主办理完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也就是在您成为房子的房主之后,承租人要解除合同的,需要与您协商。
  也就是说在您买下这个房子之后,租客要继续租房子的,需要向您缴纳房租。如果他已经将剩余租期内的房租交给原来的房主的,您可以向原来的房主索要。如果租客提出解约而您同意的,您是不需要支付租客提前搬走的损失的,您甚至可以要求租客承担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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