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股东有哪些权力?并解释。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5)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6)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7)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8)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9)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全部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5)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6)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7)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8)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9)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0)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1)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2)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3)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4)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5)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妇女享有的政治权利有哪些?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包括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等。
妇女享有哪些文化教育权利?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劳动何规定?
(一)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二)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三)坚持同工同酬和平等的生活福利待遇及晋升机会。
(四)根据妇女的特点,在工作和劳动中给予特殊保护。
(五)妇女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妇女的财产权利主要有哪些?
财产权利,是指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民事权利。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妇女作为公民这一广泛民事主体的一半享有与男子同等的财产权力,主要包括:(一)财产所有权;(二)财产继承权;(三)承包经营权;(四)采矿权;(五)宅基地使用权;(六)相邻权;(七)抵押权;(八)值权;(九)留置权;(十)典权;(十一)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力;(十二)债权;(十三)接受扶养、抚养、赡养的权利。
妇女享有哪些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益。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在我国,男女公民人身权利的享有是完全平等的。
因此,凡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人身权益,妇女也同样享有,概括起来,妇女享有的人身权利主要有: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亲权、监护权以及著作权、发明权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
这是妇女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妇女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先决条件。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该怎么去做?
妇女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检察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妇女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侵害妇女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妇女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时,妇女的录用标准被提高了怎么办?
南昌某超市通过报纸发布招聘启事:“招聘员工35名,男女性别不限,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女青年张某高考落榜后看到招聘启事便前去报名。
她参加了超市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优异且体检合格。后来,张某发现自己的一位男同学被录用了,他的考试成绩不如自己,自己却没被录用。超市经理解释说,“你们未婚女青年将来结婚生育,麻烦事较多,招工时对女青年的要求相对要高一些,男青年高中毕业即可,女青年要大专以上才行。
”遇到这种情况,张某应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但有些工种或岗位不适合妇女,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装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超市招工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因此,不能拒绝录用妇女,也不能以性别为由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上述超市高于男性标准录用女工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应予以纠正。
怎样保护精神残疾妇女的性权利?
清清今年29岁,人长得不错,只可惜有些精神残疾,到现在还没结婚,可她却已怀孕了五六次,邻居说她精神失常时不知自己在做些什么。那么,清清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造成清清多次怀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由于精神发育迟滞,对性行为缺乏起码的知识,没有正常的论理道德观念,容易受骗上当;第二,由于精神不正常,因而对不法性行为缺乏应有的自觉的防卫能力,即不知道去抵御外人的不法性侵害;第三,不少犯罪分子钻法律空子,他们认为只要不是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行为就不构成强奸;第四,监护人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
《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苦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论处。”这体现了保护精神残疾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精神。
但还应同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保护:第一,应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建议从立法上明确此类案件也应同奸淫幼女一样从重处罚;第二,加大普法力度,要让广大公民明白,与精神残疾的妇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使用暴力、被害人是否自愿,都构成犯罪;第三,应当加强对精神残疾妇女的关心和监护,各级城乡基层组织、妇联组织以及监护人应当各尽其责,妥善保护好精神残疾妇女。
女职工生育期间有哪些权益保障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怀孕期间妇女生理发生较大的变化,身体负担较重,为保护母婴健康,《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发生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还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如果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
为保证妇女在生育后得到良好的休息和休养,《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产前休假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会生育保险的情况下,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也由生育保险,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88年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正常产假期间照发女职工工资。
为使婴儿得到正常哺乳,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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