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需要登记备案吗?
(1)概述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 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
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登记备案手续。
(2)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 《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载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3) 对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 报期内。
(4)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5) 办理流程
1) 受理审核。
① 审查出...全部
(1)概述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 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
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登记备案手续。
(2)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 《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载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3) 对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 报期内。
(4)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5) 办理流程
1) 受理审核。
① 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② 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
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 返还纳税人。
③ 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④ 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
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⑤ 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有
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登记备案。
2) 核准。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给申 请人。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