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农转非,就无法获得耕地补偿了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附:29个省区市出台户籍改革方案
目前中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增加到29个,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等。
国务院2014年...全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附:29个省区市出台户籍改革方案
目前中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增加到29个,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等。
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年内所有地方均要出台具体方案,户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特大城市严控人口规模。在“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大前提下,不少特大城市明确提出人口规模控制目标,其居民服务和落户也越来越多地引入积分制,并对积分落户总量进行动态掌控。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别,消除“身份歧视”。
放宽城市落户限制。以广西为例,广西实行了三级差别化落户政策,在合理确定南宁和柳州市落户条件、有序放开桂林和玉林市落户限制的同时,全面放开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的落户限制。
比如: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安徽提出,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部分地区放宽落户条件按照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相比之下,一些省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地区的范围更大。如,四川提出“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山西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贵州也提出“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等。
对于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规定“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而河南缩短为“不得超过2年”,安徽缩短到“不得超过3年”。特大城市多为“积分落户”
在特大城市落户方面,“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成为“标配”。
上海提出,深化完善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四川提出,改进成都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湖北提出,科学控制武汉市人口规模,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不同城市的积分落户做法也不一样,各地一般会根据自身城市承载力的情况,来制定或宽或紧的落户条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