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小区的物业都要有什么样的资格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问题,建设部2004年发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五条 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如下:
。 。。。。。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全部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问题,建设部2004年发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五条 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如下:
。
。。。。。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八条 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第七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八条 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如有具体情况,还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至于代收费用的问题,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有: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代收以上例举费用以外的费用,属于业主特约委托的服务,有《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和《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如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委会协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合同服务,则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内,则不需业主另外支付服务费。
以上情况大致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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