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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费的收取以什么为依据

我的一套房子是2005年交的房,从2007年至今都未缴纳物管费,因为一直没有入住,又离市区远,当时想的是到卖的时候一起来缴,以前都是按半价缴的物管费今天去物管却说要按全额收取一共500多,结果找到他们公司,却说我已经捡了便宜,如果我要想缴半价就要收我的滞纳金一年就500多,一共要缴一千多,他说就像水电费一样,超期了都要收滞纳金的,我想问一下,这个物管费到底以什么依据来收取的,有没有滞纳金这个说法,我如果要想投诉应该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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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8

0 0
    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费,都是依据各省市、地区住宅小区的收费标准执行的,并取得物价部门的核准(高档住宅的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在此限)。 如果您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不合理,可以要求其出具住宅小区的收费标准文件,在其不能出具时,可以拒绝交纳。
   2009-04-08 10:01 补充问题 我不是不交,而是想问到底是应该按全额交还是半价交(06年前交的都是半价,现在却要我交全额,同样是未入住)并且有没有收滞纳金这个说法,第一问回答的显然是没有读懂我的意思 1、如果06年以前规定是按半价交的,那么,应该交半价,不能交全额。
     2、迟交物业费滞纳金问题: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对此作出具体的规定,物业管理费的交纳,以及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物业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则不能收取所谓滞纳金。
  因为物业合同是合同双方的意思表达,双方都要遵守。 。

2009-04-08

51 0
一、物业公司告知过你吗? 二、07年之前交过物业管理费吗?

2009-04-08

49 0
一直没有入住,也要交物业费。所以你的投诉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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