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小学五年级学籍变更,如何办理
现将2011年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变更及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相关信息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变更 (一)变更方式及范围 本次学籍变更采用《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电子信息变更与纸质信息变更同时进行的方式,变更范围主要是:转入、转出、休学、复学、更名、借读等情况。 (二)电子信息变更程序 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学生,学校通过《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籍异动”——“学籍异动”输入需变更的学生学籍号,选择变更类别,根据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学校变更结束后,通过“学籍异动”——“备份异动”进行数据备份,然后将备份好的学籍异动文件夹上报基础教育科。...全部
现将2011年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变更及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相关信息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变更 (一)变更方式及范围 本次学籍变更采用《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电子信息变更与纸质信息变更同时进行的方式,变更范围主要是:转入、转出、休学、复学、更名、借读等情况。
(二)电子信息变更程序 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学生,学校通过《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籍异动”——“学籍异动”输入需变更的学生学籍号,选择变更类别,根据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学校变更结束后,通过“学籍异动”——“备份异动”进行数据备份,然后将备份好的学籍异动文件夹上报基础教育科。
(三)各类变更情况需带审核材料 1.转入:户口本、房产证(或调剂通知单);省内转入学生提供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转出学校从省系统中打印,学校、教育局均盖章),省外转入学生提供原学籍卡、转学证(转出学校、教育局均盖章)。
2.转出:户口本(户籍不属于张店)及学生页复印件、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回执(转出学校从省系统中打印)。转入(出)盖章顺序:先转入学校及教育局,后转出学校及教育局。 3.休学:休复学审批表(一式三份)将休复学审批表(省系统中打印,学校同意后盖章)、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及复印件、结算单据等相关材料报送区行政审批中心。
经审批后带已盖章的审批表到基教科备案。 4.复学:休复学审批表(已同意休学的审批表)。将审批表、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及复印件报送区行政审批中心。经审批后带已盖章的审批表到基教科备案。 5.更名:更名申请表(省系统中打印,需粘贴户口更名页复印件并签字盖章)。
6.借读生转入:省内学生提供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借读证(省系统中打印,学校教育局均盖章,盖章顺序:先借入学校及教育局,后借出学校及教育局),省外学生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信”。
7.借读生转出:户口本(户籍不属于张店)及学生页复印件、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和回执(省系统中打印,转入学校及教育局均盖章:盖章时标明“借读转出”)。 8.死亡:学生死亡证明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信。
9.学校用表及在校生各班人数统计表。(附4-附6) (四)注意事项 1.变更时学校须提交的材料有:学籍异动电子信息、学籍异动名单(省系统中“报表打印——学籍异动名单”)、各类变更情况审核材料。
2.请各校带好毕业生花名册核对在校生名单及人数,为毕业分配及综合素质评价做好准备。 3.本次变更结束后,小学五年级和初中四年级毕业生的档案冻结,不再办理变更手续。 4.各学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变更信息准确无误,初中学校将以本次学籍及信息变更的情况为依据,进行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及指标分配等工作。
务请于规定时间到基础教育科(教师进修学校南楼一楼)进行学籍变更。 二、初中学生电子信息核对 各初中学校将下发的学生信息电子版(07级、08级、09级)仔细核对, 对“学籍、学籍号、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几列需重点核对,将修改好的毕业生信息从《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备份出来,一份备份为。
dbf格式直接上报,一份备份为excel格式后(在电子表格前加一列“学籍”,标注学籍状态)上报。对现已符合注册条件的无学籍学生同时上交注册材料进行审核。 三、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相关信息审核上报 (一)审核方式及范围 采取学校和教育局共同审核的方式,以学校审核为主,教育局复查为辅。
符合条件参与审核的学生范围为:各区属、镇、办事处、民办小学中张店城区户口和马尚镇户口的2006级小学五年级毕业生。 (二)学校初审 学校初审阶段具体步骤为: 1.收交证件 (1)户口房证两证齐全,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者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土地证、契证,下同)、结婚证(户口房证体现不出二者关系时)。
(2)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户口本、购房合同及购房单据、煤气水电单据(房产证未办理实际入住者)、租赁证及租赁单据、煤气水电单据(学生父母无产权房,长期租赁住房者)、军官证(学生父母无产权房,住部队宿舍者)、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父母离异跟随其他亲属居住者,需落实学生归属及房产纠纷)等。
2.修改完善毕业生信息 学校对照《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五年级毕业生信息,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件一一进行审核修改。 (1)规范审核用词。对“现住址”一栏填写的家庭住址需要在“备注信息”中标注审核结果,各种情况审核用词见附2; (2)学校在审核家庭住址时注意事项: ①家庭住址按照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证等)两证统一的地址来填写,填写时须具体到门牌号,如“**小区3-2-501”,对两证地址不统一者首先要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到一起,对确实统一不到一起的需在“现住址”中分别填写户口及实际住址;对未办理房产证的农业户口其现住址按照户口本地址填写。
②以学生父母的家庭住址为准,学生父母有自己住房的按照父母住房证件审核,学生父母没有自己住房的再根据其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③对学生父母没有产权房的情况,需提交一家三口的户口,对户口不在一起或由其他地址迁入本址的需落实清楚原住址住房情况。
④对学生父母无住房,长期跟老人一同居住的,按入学时同住的老人的地址登记,对为达到择校目的入学时跟爷爷毕业时跟姥姥等情况不予变更新住址。 ⑤对房产证有共有人的情况,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户主名字为准判别房产的归属权。
⑥特殊情况者由家长写出书面材料,学校调查落实,填写特殊情况调查表(附7),一并上交教育局。 3.上报教育局审核结果及证件 需要上报的材料为: (1)学生信息。将审核好的毕业生信息从《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备份出来,一份备份为。
dbf格式直接上报,一份备份为excel格式后保留“学籍号、姓名、现住址、家庭电话、父亲姓名、工作单位、母亲姓名、工作单位、备注信息”项目,分纸质(审核人、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稿(在电子表格前加一列“学籍”,与下发电子表学籍信息仔细核对)上报。
(2)证件、情况说明(家长)、特殊情况调查表。审验的证件、情况说明及特殊情况调查表按照学籍号从小到大顺序及“收交证件”中的(1)、(2)项分别排好上报教育局。 (3)一式两份的“张店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初中分配信息采集登记反馈表”。
(三)教育局复查 时间为学校审核结束至7月1日。学校按照“时间安排表”带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证件到教育局复查。教育局复查内容为:对学校上报的审核结果对照证件进行复查,同时对一些特殊情况予以实际调查落实。
(四)注意事项 1.对不如实反映家庭住址或制造假证件的学生,一经查出,按照调剂生对待。 2.对教育局复查过程中学校审核出错率在3%以上的,学校予以带回重审,同时取消学校及学籍管理员本年度学籍管理方面的评优资格。
3.学校要通知家长认真填写好“张店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初中分配信息登记反馈表”(附3),连同户口本、房产证等审核资料按规定时间上交区教育局;审核结束后,由毕业小学填写“张店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初中分配信息登记反馈表”中对学生住址审核结果的反馈意见,并下发至每一位家长。
家长对反馈意见确认签字后,家长留存一份,上交学校留存一份,目的是让家长明确是否符合参加初中分配的条件,符合分配条件的以审核的住址为准进行分配;不符合分配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分配。 4。
对符合条件参加审核但未提交证件的在册学生,学校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做好联系记录,避免遗漏学生发生矛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