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股交中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如何
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熟悉中心挂牌产品及相关规则,提示参与认购、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代理机构应当谨慎审核投资者开户、交易权限申请,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挂牌产品认购、交易风险。 代理机构发现投资者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提醒客户,并采取口头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对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 中心可以限制其交易,代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投资者应当配合代理机构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投资者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代理机构可以拒绝为其办理认购挂牌产品、开通交易等相关业务。投 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全部
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熟悉中心挂牌产品及相关规则,提示参与认购、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代理机构应当谨慎审核投资者开户、交易权限申请,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挂牌产品认购、交易风险。
代理机构发现投资者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提醒客户,并采取口头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对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 中心可以限制其交易,代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投资者应当配合代理机构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投资者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代理机构可以拒绝为其办理认购挂牌产品、开通交易等相关业务。投 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 绝承担交易履约责任,或拒绝承担投资风险。
代理机构应做好投资者信息保密工作。除依法配合企业、发行人查询或司法机关调查外,不得受理其他机构(人)的查询。代理机构应妥善保存投 资者档案材料,保存期为15年。代理机构应当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诉渠道,指定专门部门受理投诉,妥善处理与投资者的矛盾和纠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