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股交中心发行债券产品政策背景
浙江股交中心开展私募债业务,是为了引导民间资金通过合法的途径,
进人实体经济,促进民间金融的规范化以解决一直困扰着浙江经济发展的 “两多两难”问题。其政策背景是:
《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
(证监会公告〔2012〕20号)明确指出,区域性市场是为市场所在地省级行 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 市场,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
意见》(浙政办发〔2012〕129号),明确了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的市场职能, 并在拓宽挂牌企业的融资方式中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挂牌企...全部
浙江股交中心开展私募债业务,是为了引导民间资金通过合法的途径,
进人实体经济,促进民间金融的规范化以解决一直困扰着浙江经济发展的 “两多两难”问题。其政策背景是:
《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
(证监会公告〔2012〕20号)明确指出,区域性市场是为市场所在地省级行 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 市场,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
意见》(浙政办发〔2012〕129号),明确了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的市场职能, 并在拓宽挂牌企业的融资方式中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发行、转 让私募债、集合债、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融资产品,拓
宽融资渠道。
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于2012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
印发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对 债权和私募债券做了如下定义:债权是指私募债券等债权类金融产品。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第八条提出要积极发展各类
债券产品。浙江股交中心作为温州金改的重要平台,致力于推动更多企业尤 其是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