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薄日期不一致,能迁户
出生日期更正登记 1、受理条件及更正原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受理,并按如下原则处理。 (1)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当事人(监护人)于办理落户手续后3个月内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超过3个月后不再受理)。 更正的原则: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2)公民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经查实确属需更正的。 更正的原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登记一致,与《常住人口登记表》或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不一致的,以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登...全部
出生日期更正登记 1、受理条件及更正原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受理,并按如下原则处理。 (1)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当事人(监护人)于办理落户手续后3个月内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超过3个月后不再受理)。
更正的原则: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2)公民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经查实确属需更正的。
更正的原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登记一致,与《常住人口登记表》或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不一致的,以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登记的为准;居民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登记不一致的,无论与《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是否一致,以办理时间在后的簿证记载的为准;《常住人口登记表》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不一致的,以《常住人口登记表》为准。
但公务员、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及其他一切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已领取二代证的公民原则上不再办理出生日期更改手续。
2、申请出生日期更正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1)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的: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出示的证明。
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的:凭迁移证落户的,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查验迁移证记载的情况;凭其它合法有效证件落户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2)公民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本人或监护人申请、记载了正确年龄信息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受理审批机关: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报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2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1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2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