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怎样区分国有资产总额?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数据汇总有关规定》的通知1997年11月10日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国家有关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各全国性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资产年报工作体系,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逐步实行规范化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数据汇总制度,根据《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制度》(国资统发〔1997〕18号),我们制定了《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数据汇总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1997年国有资产年报工作的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映。附件: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数据汇总有关规定第一条为保...全部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数据汇总有关规定》的通知1997年11月10日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国家有关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各全国性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资产年报工作体系,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逐步实行规范化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数据汇总制度,根据《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制度》(国资统发〔1997〕18号),我们制定了《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数据汇总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1997年国有资产年报工作的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映。附件: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数据汇总有关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国有资产年度报表(以下简称“年报”)数据质量,科学、规范地做好年报数据汇总工作,根据《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国资统发〔1997〕18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数据汇总工作”(以下简称“年报数据汇总”)是指:根据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层层审核和核对的基础上,对基层企业、单位的年报各类数据,依据统一规定分别采用合并或叠加方法自下而上进行加总。
第三条年报数据汇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各级年报汇编单位对汇编范围内各类年报数据在收集、录入、审核、核对的基础上,按照“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不重不漏”的原则,在统一规定的上报时间要求内,依据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按统一规定要求分别进行合并汇总或叠加汇总,以形成各级年报汇编单位的各类汇总数据及全国数据。
第四条年报数据汇总应依据企业、单位不同性质分别进行,即按企业类、金融保险类、境外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建设单位类、房产经管类年报分别进行汇总工作,其中:企业类年报汇总包括各类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年报数据;国有参股企业年报数据只收集,不汇总。
第五条年报数据汇总工作由各级年报汇编单位具体负责,即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机构分级组织实施。其具体工作责任如下:(一)中央各主管部门和国家计划单位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本级监管企业、单位年报汇总工作,并视为一级汇总点。
(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监管企业、单位年报汇总工作,其中:省视为一级汇总点;地(市)视为二级汇总点;县(区)视为三级汇总点。(三)各级汇总点可根据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和实际工作需要增设下级汇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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