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挂牌的同时发行股票具体有哪些流程?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同时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申请挂牌公司可在申请挂牌时或挂牌审查期间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自主决定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比例。 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后股东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具体流程如下:(1)报送备案材料在完成股票认购、验资后,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其指引的有关规定,向挂牌业务部报送备案材料。 (2)办理股份登记取得股份登记函后,申请挂牌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要求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初始登记的股份为发行...全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同时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申请挂牌公司可在申请挂牌时或挂牌审查期间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自主决定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比例。
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后股东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具体流程如下:(1)报送备案材料在完成股票认购、验资后,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其指引的有关规定,向挂牌业务部报送备案材料。
(2)办理股份登记取得股份登记函后,申请挂牌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要求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初始登记的股份为发行完成后的全部股份。(3)披露发行的股份等文件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申请挂牌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挂牌同时股票发行的股票将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等文件。
(4)披露工商变更登记公告申请挂牌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发布《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5)通过股票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在取得同意挂牌备案函前完成股票发行,认购对象不受投资者适当性限制。
但认购对象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6)取得同意挂牌函之后完成股票发行的申请挂牌公司于挂牌日后完成股票发行的,即认购及验资在全国股转系统出具同意挂牌函之后,认购对象需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