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扣和不可以抵扣的住宿费情况有哪些呢?
如果出差住宿是为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等而进行的,则应该可以抵扣。比如:去客户处谈业务、签订购销合同,产品保养等。当然,如果是属于福利性、业务招待性的消费是不可以抵扣的。比如:旅游休养、招待客人游玩等。 因此,出差住宿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是可以的。
三、索取专用发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1、以个人名义被拒绝开具专用发票
个人名义的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你如果要求开个人名义的专用发票,宾馆拒绝开具是正确的。 因此,不得以个人名义索取专用发票。
2、没有提供必要的信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拒绝开具
如果没有正确开具必要的信息,也可能是“无效”票,难以认证、抵扣等。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全部
如果出差住宿是为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等而进行的,则应该可以抵扣。比如:去客户处谈业务、签订购销合同,产品保养等。当然,如果是属于福利性、业务招待性的消费是不可以抵扣的。比如:旅游休养、招待客人游玩等。
因此,出差住宿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是可以的。
三、索取专用发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1、以个人名义被拒绝开具专用发票
个人名义的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你如果要求开个人名义的专用发票,宾馆拒绝开具是正确的。
因此,不得以个人名义索取专用发票。
2、没有提供必要的信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拒绝开具
如果没有正确开具必要的信息,也可能是“无效”票,难以认证、抵扣等。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要求,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导: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政策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因此,建议一般纳税人在制作小卡片,把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信息印制在上面,供出差人员在出差住宿、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使用,以免由于无法提供必要的信息而遭到拒绝。
作为宾馆等提供住宿的纳税人,则不得拒绝为能够提供有效信息的客户开具专用发票。
3、因宾馆是小规模纳税人而拒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出差人员入住的宾馆的小规模纳税人,则宾馆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是不是拒绝,而是没有资格开具。
这时,如果出差人员必须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能报销,则只能由宾馆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开具的专用发票只能是3%征收率的专票。因此,出差人员在入住宾馆时一定要问清楚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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