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计税基础具体有哪些呢?
(1)货币资金和预付账款。该类资产均在经济利益流入(如取得销售收入)时已计税,将来也可以全额税前抵扣。则: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2)资产陆金融资产。准则规定该项目初始取得时按成本计量,在各期期末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税法规定按成本计量,只有在处置时,才能将实际发生的损益额税前抵扣。两者的差额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即:
账面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注:上述公式中,若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应加,若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减。
(3)应收票据。准则规定:带息票据的应收...全部
(1)货币资金和预付账款。该类资产均在经济利益流入(如取得销售收入)时已计税,将来也可以全额税前抵扣。则: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2)资产陆金融资产。准则规定该项目初始取得时按成本计量,在各期期末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税法规定按成本计量,只有在处置时,才能将实际发生的损益额税前抵扣。两者的差额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即:
账面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注:上述公式中,若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应加,若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减。
(3)应收票据。准则规定:带息票据的应收利息,在年末时应确认利息收入,同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税法规定:带息票据的利息应在实际收到时才确认应纳税所得。则:
账面价值=期末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应收利息
计税基金=账面价值-应收利息
(4)应收款项。
这里特指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准则规定:应收款项初始计量,应按发生时应收未收的货款或其他款的实际金额入账,期末后续计量时按很可能收回的实际净额反映,即按原记金额减去估计坏账损失后的净额反映。税法规定:应收款项只有原记账面余额和按账面余额的3‰-5‰计提的坏账损失才允许税前抵扣,其他坏账损失应在实际发生时才能税前抵扣。
则:
账面价值=应收款项账面余额-会计确认坏账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会计确认坏账-税法确认坏账
=应收款项账面余额-税法确认坏账
[例1]A公司年末应收账款账户余额500万元,坏账准备账户余额5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坏账提存率5‰,该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为:
账面价值=500-50=450(万元)
计税基础=450+50-500×5‰=497。
5(万元)
或=500-500×5‰=497。5(万元)
(5)应收利息。该项目反映取得债权性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和一次还本付息债权投资按期计提的利息收入。
前者会计准则与税法规是一致的,在支付利息时和收到利息时都应税前抵扣;但后者税法规定在计提利息收入时并不计税,要到实际收到利息时才能税前抵扣。则:
账面价值=取得债权投资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未领利息+分期付息债权投资按期计提的利息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分期付息债权投资按期计提的利息
(6)应收股利。
在我国,股利分配和利润分配都属于税后分配,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则: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