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商业/理财 财务税务

非居民企业如何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非居民企业如何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全部回答

2018-05-30

1 0

    一、申请对象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申请所需资料(一)审批类:申请享受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条款的。  需提供: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3、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5、非居民企业最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财务报告;6、被投资企业分利所属年度汇算清缴资料复印件;7、被投资企业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8、授权委托书(若为代理需提供);9、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备案类: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营业利润和其他条款的。需提供: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一式两份);2、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3、代表非居民企业参与境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全部人员的姓名、国籍、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4、授权委托书(若为代理需提供);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实行源泉扣缴的非居民企业备案时,纳税人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交上述资料,由扣缴义务人作为扣缴报告的附报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三、办理窗口填报上述资料后交县(市、区)国税局办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审查,符合要求的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上注明“资料已受理,待批。
    ”并加盖印章或签字,一份退还纳税人,相关资料报市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办理;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上注明“资料已受理,备案。”并加盖印章或签字,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县(市、区)国税局留存审核。
  四、办理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政策咨询电话:0556-5886659。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商业/理财
财务税务
贸易
保险
银行业务
经济研究
股票
商务文书
创业投资
企业管理
产业信息
个人理财
基金
外汇
金融
证券
经济
银行
黄金
期货
财政
商业
房地产
财务税务
财务税务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