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进出口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如
食品召回是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使公众健康和安全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食品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危害。
我国对问题食品的召回制度包括:
(1) 主动召回: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立即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召回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接受该部门监督,防止该食品再次流人市场,危害公众身体健康。
(2) 通知召回: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全部
食品召回是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使公众健康和安全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食品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危害。
我国对问题食品的召回制度包括:
(1) 主动召回: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立即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召回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接受该部门监督,防止该食品再次流人市场,危害公众身体健康。
(2) 通知召回: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不仅应当尽通知义务、召回义务,还应当将通知情况记录在案,以利证明责任。食品生产者接到食品经营者的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对该食品进行安全性调查和评估,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防止其继续在市场上流通,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
(3) 责令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其目的就是避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继续生产和上市流通,危害广大公众的身体健康。
食品召回是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补救措施之一,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防患于未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体现食品经营者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 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变被动为主动。收起